2007-07-19 21:36 来源: 本站原创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姜日进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社区处处长张建青(2007-7-19 14:36:00)
【主持人】【田勇】我现已是失业人员(原为企业在职职工,即原青岛手表厂,已缴纳医保25年。我是否可按现行医疗政策参保并享受医疗待遇,等满60岁后再按原规定享受医疗等待遇
【传媒回复】可以。(2007-7-19 20:13:00)
【主持人】【许博】(来自:山东省)请问,我和妻子都是青岛市城镇户口,我有医疗保险,但我妻子没有医疗保险,我们6月份生的孩子,生孩子的费用能不能报销?怎么报?
【传媒回复】6月份还没有新医保,可以现在参保.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可报销相关费用,在3个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后第二个月享受待遇。(2007-7-19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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