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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广播红盾之声 3.15特别节目 图集

2006-03-15 11:24 来源: 本站原创

 

 

  【主持人】主持人邱磊:在四项权利没有告知大家之前来听一则路况。

  主持人白燕:你好这位朋友。

  听众:我在308国道信息园门口北向南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不知道什么原因撞了两位行人,其中一位行人撞了一滩血,挺严重的,现在交警还没有看到。

  主持人白燕:谢谢你。再一次告诉大家308国道信息园门口北向南方向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造成道路比较拥堵。大家可以绕道而行。

  主持人邱磊:下面请郭局长介绍3.15的来历。

  郭晓芬: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自由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有权获得正确资料,对提出的这些意见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所公认,并作为基本的目标。并将3月15日确定为国家消费者保护日,同时选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扩大宣传,促进消费者的组织与交流,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举行这样的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月9月加入国际消费组织联盟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全国的消费者举行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一直持续至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一节日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关注期待,越来越被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所重视,也会组织一些大的纪念活动。

  主持人白燕:刚才工作人员介绍了3.15的来历,大家已经比较清楚和了解了,通过3.15的来历介绍,大家知道为什么有了一个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专门日子,让大家在这一天感受到作为消费者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主持人邱磊:作为消费者来讲天天有权利享受这种权利就好。听众朋友可以短信平台,通过电话、网络进入到节目当中,一起关注消费权益。看一下短信平台已经有朋友发来短信,(短信)你好,去年年底我在台东书店买了一台学习机,由于有问题,但经销商找不到,怎么办?请12315的姜涛介绍一下。

  姜涛:首先听众朋友们,欢迎听众参与到3.15特别节目当中,提出一些问题,刚才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我们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要求赔偿,也有权向生产者提出赔偿。他在台东书店购买的,厂家找不到了,销售者也就是书店,应该给消费者赔偿。书店再向生产者要求追偿,这是法律规定。尤其2005年有很多的厂家倒闭,在一些厂家进货时,尽管生产厂家找不到,但仍然要对手机用户进行赔偿。

  主持人邱磊:书店不管,商家也找不到,到工商部门去投诉他可以吗?

  姜涛:可以拨打12315的电话,使用你的权利。

  主持人白燕:找不到厂家,就要找商家,讨一个说法。

  姜涛:其中一条权利就是求偿权。

  (2006-3-15 8:56:00)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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